國立中興大學101學年度第二學期創新產業推廣學院院務會議紀錄
時間:102年3月7日(星期四)中午12時10分
地點:創新產業推廣學院1樓會議室
主席:洪院長瑞華
紀錄:鄭安琪
出列席人員:宋副院長德喜、韓主任碧琴(郭助教子品代)、張主任玉芳、吳主任政憲、陳主任姿伶、林組長佳鋒、謝組長焸君、林組長慶炫、陳組長樂元
一、宣佈開會
二、主席報告:(略)
三、討論事項:
提案:依第64次校務會議第8案決議:「本校組織規程所定之會議應明訂代理事宜,未定之會議依其辦法或慣例行之。」,修正「國立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推廣學院設置辦法」第七條條文,請討論。
說 明:「國立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推廣學院設置辦法」第七條修正草案條文對
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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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 行 條 文 |
說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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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七 條 本院之院務會議,由院長、副院長、秘書、各組組長及各進修學士班(學士學位學程)主任為會議代表,院長為召集人兼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列席。會議代表應親自出席與會,若不克出席時須指定代理人出席。 列席人員得就有關議案陳述意見,但無表決權。 |
第 七 條 本院之院務會議,由院長、副院長、秘書、各組組長及各進修學士班(學士學位學程)主任為會議代表,院長為召集人兼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列席。 |
依第64次校務會議第8案決議:「本校組織規程所定之會議應明訂代理事宜,
未定之會議依其辦法或慣例行之。」 |
辦法: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提送下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。
決議:修正通過,提送下次校務會議討論。
四、臨時動議
建請行政庶務組配合總務處整頓雲平樓周邊環境及蚊蟲防治問題。
五、散會:12:35